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凡具有我市户口的农民和国有农林场职工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补贴。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提高农民消费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的家电普及率。
Copyright©2025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6019323号-3 主办单位: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558-5555258 网站标识码:3416000039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