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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县(市、区)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可率先达到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建立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将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率先达到省里规定的最低标准。2016年省财政新增补助资金2727.8万元,市及所辖县(市、区)财政最低保障水平达到703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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