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联系我们
15、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6-05-03 09:26

     有条件的县(市、区)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可率先达到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建立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将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率先达到省里规定的最低标准。2016年省财政新增补助资金2727.8万元,市及所辖县(市、区)财政最低保障水平达到7035.1万元。

Copyright©2025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6019323号-3
主办单位: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558-5555258
  网站标识码:3416000039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