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联系我们
十七、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
浏览次数: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1-05-07 10:15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修缮小区建筑物公共部位,提升人居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水平;严把棚改范围和标准,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方式,精准实施,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Copyright©2025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6019323号-3
主办单位: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558-5555258
  网站标识码:3416000039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