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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23年度暖民心行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市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2023-07-12 11:30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亳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亳州市2023年度暖民心行动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10日


亳州市2023年度暖民心行动工作考核办法

 

为做好我市2023年暖民心行动工作,根据《亳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10项暖民心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生办〔2023〕2号),参照省民生工程考核评分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暖民心行动牵头单位(以下简称“市直牵头单位”)。亳州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承担的任务参与考核,不纳入排名。

二、考核组织

在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牵头单位配合做好考核工作。

三、考核原则

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硬化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加强日常考核,注重进度通报;强化绩效评价,规范基础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四、考核指标 

10项暖民心行动考核总分100分。共设置暖民心行动群众知晓率、暖民心行动群众满意度、暖民心行动标识应用、暗访评


价、社会监督及审计监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信息报送、宣传推广等8个考核指标。牵头多项暖民心行动的市直牵头单位计平均分。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按规定运用于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市直单位机关效能考核。

本办法由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暖民心行动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指标

分值

设置

评分标准

得分

1

暖民心行动知晓率

20分

根据省民生办每季度第三方群众知晓率调查结果,取四个季度数值的平均数。

 

2

暖民心行动群众满意度

40分

根据省民生办每季度第三方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取四个季度数值的平均数。

 

3

暖民心行动标识应用

10分

对暖民心行动项目点进行实地考察,项目点未设置“暖民心行动”标识的,每个项目点所属县区扣1分,牵头市直单位扣0.5分,扣完为止。

 

4

暗访评价

10分

省、市以“四不两直”形式,走访核实暖民心行动实施情况。每发现查实一个问题,所属县区扣1分,牵头市直单位扣0.5分,扣完为止。

 

5

社会监督及审计监督

5分

群众来信来访、网络舆情造成负面影响的,省、市审计反馈问题未按照要求及时整改的,每查实一项,所属县区扣1分,牵头市直单位扣0.5分,扣完为止。

 

6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分

未按照《亳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10项暖民心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暖民心行动各项指标的,每个指标扣1分,扣完为止。

 

7

信息报送

5分

每月按时间节点通过暖民心行动管理系统更新行动进展情况,未按时更新的,每次扣0.5分;每月至少报送1条经验做法信息,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8

宣传推广

5分

工作经验、做法被国家认可推广或在国家党报、中央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分;被省级认可推广或在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每次加0.5分;被市政府认可推广或在亳州晚报、亳州电视台、亳州政务信息进行宣传报道的,每次加0.2分,此项最多加5分。

 

合计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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