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市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2023-07-12 11:30 |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亳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亳州市2023年度暖民心行动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10日
亳州市2023年度暖民心行动工作考核办法
为做好我市2023年暖民心行动工作,根据《亳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10项暖民心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生办〔2023〕2号),参照省民生工程考核评分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暖民心行动牵头单位(以下简称“市直牵头单位”)。亳州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承担的任务参与考核,不纳入排名。
二、考核组织
在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牵头单位配合做好考核工作。
三、考核原则
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硬化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加强日常考核,注重进度通报;强化绩效评价,规范基础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四、考核指标
10项暖民心行动考核总分100分。共设置暖民心行动群众知晓率、暖民心行动群众满意度、暖民心行动标识应用、暗访评
价、社会监督及审计监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信息报送、宣传推广等8个考核指标。牵头多项暖民心行动的市直牵头单位计平均分。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按规定运用于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市直单位机关效能考核。
本办法由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暖民心行动考核评分细则
序 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设置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暖民心行动知晓率 |
20分 |
根据省民生办每季度第三方群众知晓率调查结果,取四个季度数值的平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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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暖民心行动群众满意度 |
40分 |
根据省民生办每季度第三方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取四个季度数值的平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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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暖民心行动标识应用 |
10分 |
对暖民心行动项目点进行实地考察,项目点未设置“暖民心行动”标识的,每个项目点所属县区扣1分,牵头市直单位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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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暗访评价 |
10分 |
省、市以“四不两直”形式,走访核实暖民心行动实施情况。每发现查实一个问题,所属县区扣1分,牵头市直单位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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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会监督及审计监督 |
5分 |
群众来信来访、网络舆情造成负面影响的,省、市审计反馈问题未按照要求及时整改的,每查实一项,所属县区扣1分,牵头市直单位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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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5分 |
未按照《亳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10项暖民心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暖民心行动各项指标的,每个指标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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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信息报送 |
5分 |
每月按时间节点通过暖民心行动管理系统更新行动进展情况,未按时更新的,每次扣0.5分;每月至少报送1条经验做法信息,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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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宣传推广 |
5分 |
工作经验、做法被国家认可推广或在国家党报、中央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分;被省级认可推广或在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每次加0.5分;被市政府认可推广或在亳州晚报、亳州电视台、亳州政务信息进行宣传报道的,每次加0.2分,此项最多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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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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