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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困难群体救助
浏览次数:市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2024-04-08 10:32

1.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710人次。
    2.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2816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
    3.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1604名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其中涡阳县367人,蒙城县332人,利辛县449人,谯城区456人。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1300人,其中涡阳县304人,蒙城县280人,利辛县383人,谯城区333人。
    4.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75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其中涡阳县135户、蒙城县135户、利辛县302户、谯城区178户。
    5.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462户,其中涡阳县1729户、蒙城县895户、利辛县1628户、谯城区1210户。积极开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全市不少于4个,每县(区)不少于1个。
    6.积极配合省慈善总会开展血友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救助工作。
    7.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
    8.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7400件。其中市法援中心1200件、涡阳县1600件、蒙城县1500件、利辛县1500件、谯城区1600件。完成案件目标任务同时要求诉讼案件不低于75%,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80%,案件结案率不低于80%。
    9.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964人。
    10.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1349个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个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
    11.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
    12.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按照省级基础标准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155元/月和157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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