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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障
浏览次数:市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2024-04-08 10:36

1.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
    2.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4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
    4.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
    5.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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