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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亳州市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04-0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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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民生办〔2025〕1号

各县、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亳州市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3月28日

  

 

亳州市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一、实施促进重点人群就业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集中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推进“三公里”就业圈全覆盖,累计建成线下实体零工市场(零工驿站)4个。(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及时发布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公告,在市内各院校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网上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且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组织线下申请并实行人工审核校验。

2.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户及防止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2026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3.根据《安徽省公益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指引》文件内容,累计建成4个区域性行业性零工市场(驿站),原则上在常住人口达10万人的城区至少建设1个公益性零工市场,为零工人员提供常态化对接服务,进一步完善“家门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4.推进“三公里”就业圈全覆盖,以“互联网+”促进求职用工对接信息化、精准化,实现用人需求“一点发布、职位共享”和求职需求“一键填写、精准送岗”。

二、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全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625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8100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积极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培训,配合落实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配合落实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

2.持续落实推进“一人一码(牌)”,按照省商务厅要求开展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的推荐申报,积极争取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和优秀家政服务人员荣誉。

三、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4个,各县(区)不少于1个;农村幸福院不少于64个,其中涡阳县15个,蒙城县18个,利辛县13个,谯城区18个。对公建公营农村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各县(区)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各县(区)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运营等支持政策。

2.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的要求,优先在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年人较多、服务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

3.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以县(区)财政支出为主,上级财政适当予以奖补。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地区,在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上适当倾斜支持。指导县(区)民政部门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四、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1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合理补充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积极申请省级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改扩建公益性公墓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管理维护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2.指导县(区)编制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土地供应有效保障,积极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等模式。

3.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提升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服务管理质量。

五、精准做好城乡特困家庭筛查和兜底工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推进措施:

1.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为依托,对城乡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人员、失能半失能人员及孤寡老年人等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全面筛查,通过建立台账、监测预警、动态调整等,实施精准救助。

2.根据省级指导意见,按要求调整发布2025年度全市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按月足额发放。为低保对象中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予以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3.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2025年,全市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对低保对象给予33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7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00元),对监测人口给予2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00元)。

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500人次。其中涡阳县134人次、蒙城县114人次、利辛县136人次、谯城区116人次。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7450件。其中市法援中心1250件、涡阳县1600件、蒙城县1500件、利辛县1500件、谯城区1600件。完成案件目标任务同时要求诉讼案件不低于80%,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80%,案件结案率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司法局)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县级工会主动发现、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600人次,不足部分由市、县(区)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照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70%。

3.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困难群体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渠道和联系电话。高质量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市、县(区)同级财政配套按照1:1要求,同级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中央、省法律援助拨付资金。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落实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确保通知辩护案件指派100%和律师值班见证100%。

七、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2743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其中涡阳县2827人,蒙城县2907人,利辛县3486人,谯城区3523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为1322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其中涡阳县330名、蒙城县320名、利辛县342名、谯城区330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万元实施,具体按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各县(区)残联要对辖区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及时进行工作调度,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为70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其中涡阳县16名、蒙城县17名、利辛县19名、谯城区18名。为62名残疾儿童提供其他辅具救助,其中涡阳县15名、蒙城县16名、利辛县16名、谯城区15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实际支出不足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予以补助。

3.为8627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每人每年1000元药费补助,其中涡阳县1956名、蒙城县1958名、利辛县2323名、谯城区(含亳州高新区)2390名,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县(区)财政共同承担。

4.对全市2662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其中涡阳县510名、蒙城县596名、利辛县786名、谯城区770名。根据亳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中明确规定的补贴人群、辅具种类、标准等,在目录规定的使用年限内进行补贴。

八、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1053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结合“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活动,摸清人员情况,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

3.发挥“暖心药都老兵”关爱基金作用,积极募集资金和物资,广泛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有效拓宽援助渠道。

4.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

九、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3765人次,其中市直学校资助16809人次,涡阳县13668人次,蒙城县22683人次,利辛县21232人次,谯城区6209人次,亳州高新区资助3164人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加强教育、民政、残联、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及时向各地各校推送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辅助各地各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及时资助。

2.强化资助数字化平台应用,为资助工作统计分析、资金预算分配等提供数据支撑。

3.通过印发致初高中毕业生的“两封信”和资助政策简介、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让社会群众、广大学生、家长知悉资助政策和办理流程。

十、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1604名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其中涡阳县364人,蒙城县336人,利辛县448人,谯城区456人。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为1200名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其中涡阳县300人,蒙城县325人,利辛县215人,谯城区36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以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为宗旨,以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重点,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内容,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特殊教育学校、高等院校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社会机构等,有针对性的组织类别化、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2.培训经费从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支出,原则上按每人次800元进行补贴。

3.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县(区)政府从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4.通过每季度全市残联理事长会议、惠残民生事推进会、调度会和日常的工作督查,对残疾人托养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进行部署,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抓好落实,每月报送完成情况,确保民生实事稳步实施。

十一、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8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其中涡阳县110户,蒙城县310户,利辛县230户,谯城区150户。(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根据残疾人类别、等级、家庭环境以及个人迫切需求等因素,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不能以简单配发辅助器具代替家庭无障碍改造。同一地区同一残疾类别的改造,内容及资金投入要均衡。

2.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早安排,早实施。在需求调查评估、组织政府采购、期中期末检查验收、信息录入等环节,要严格把关,合理安排时间节点,按期完成。

3.中央、省和市级财政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承担。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使用,提高工作绩效。

十二、实施安心托幼行动,新增托位1800个,其中:谯城区400个、涡阳县400个、利辛县400个、蒙城县400个、亳州高新区200个,千人口托位达3.5个;实现各县(区)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各县(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7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落实《关于做好幼儿园举办2—3岁托班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开设幼儿园托班。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大型园区开展托育服务,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建设托育点。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落实省级财政每个普惠性托位1万元补贴。各地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认定后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每生每月200元的标准对入托机构进行补贴。统筹学前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

2.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6所,扩充学位990个。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3.指导各县(区)落实好我市《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

十三、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276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实施中小学生阳光体育促进行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指导利辛县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276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推动其他县(区)加快推进教室光环境改造。

2.实施中小学阳光体育促进行动,印发《亳州市中小学上好“四堂课”推进全面育人实施方案》,开足开齐上好体育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一节体育课,上、下午各开设一次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落实课间15分钟,保障全市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

十四、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1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8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四个一批”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28万人左右。

2.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队伍。

十五、实施健康口腔行动,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8%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全市10500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其中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各2500人,谯城区(含亳州高新区)3000人。

2.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20%。

3.各县(区)在市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指导下,依托各县(区)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三级公立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培训均不少于50人。

十六、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该项目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承担。

3.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鼓励有条件地区逐步开展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脱位、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

十七、加强适龄女性“两癌”防治,为6万名七至九年级适龄女生提供国产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服务,其中:涡阳县1.38万人、蒙城县1.47万人、利辛县1.44万人、谯城区1.15万人、亳州高新区0.56万人;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9.37万人次宫颈癌筛查服务,其中涡阳县、谯城区各2.2万人次、蒙城县2.47万人次、利辛县2.5万人次;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2.45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其中:涡阳县0.35万人次、蒙城县0.65万人次、利辛县1.0万人次,谯城区0.45万人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知情、自愿、同意的原则,推进不少于6万名七至九年级适龄女生提供国产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服务,所需费用由省级和市县(区)共同承担。组织开展健康教育课、知识讲座等活动,向广大师生、家长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切实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科学引导广大师生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2.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6.27万人次宫颈癌和2.45万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其余3.1万人次宫颈癌检查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涡阳县、谯城区各0.7万人次,蒙城县0.97万人次、利辛县0.73万人次)。

3.针对HPV疫苗免费接种,各级卫生健康、教育、财政、疾控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落实项目经费,摸清适龄女生底数,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学校做好教师、家长和学生宣传发动工作,保障疫苗供应,规范疫苗接种,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针对“两癌”免费筛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分别成立HPV疫苗免费接种和“两癌”免费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

十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治理农村黑臭水体644条任务,其中:涡阳县101条、蒙城县154条、利辛县289条、谯城区67条、亳州高新区33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区)积极申报2025年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继续实施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和涡阳县、亳州高新区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

2.强化督查调度,实施清单管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期高标准完成治理任务。

3.落实《亳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实施方案》,鼓励推动“以用促治、以管促治”,建立已完成治理的水体落实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十九、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持续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每月梳理分析12345市长热线投诉举报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情况,建立问题台账。积极推进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2.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加强我市声环境质量管理,做好我市7个功能区声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维护和数据审核工作。

3.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

二十、深入推进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70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有序推进县乡公路升级改造、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建设,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2025年建设计划,明确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年度目标任务,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2.市、县(区)财政部门依规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等项目补助资金。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资金保障,统筹整合多方资源,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鼓励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确保资金全额用于各类工程建设,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3.指导县(区)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按月分析推进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及时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巡检,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二十一、市中心城区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0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新增255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推进措施:

1.摸排市中心城区停车难区域,结合周边人行道开展人行道更新提升,实现人行、停车“两分离”,释放停车泊位。开展城市道路“白加黑”更新改造,提高行车舒适性,合理调整路内停车泊位布局。

2.充分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通过停车场配套充电桩、自助洗车平台等,增加公共停车场盈收点,提高社会资金参与积极性。

3.摸排可利用的既有道路、城市边角空地、废弃厂房、限制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

4.利用我市已建成的“智亳车”智慧化停车平台,推进城区公共停车场智慧化改造,接入统一智慧化平台,打造城市停车“一张网”。

二十二、完善便民文化设施,依托“15分钟阅读圈”及乡镇文化站,建成25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的要求,优化“15分钟阅读圈”布局,科学编制文化空间规划。

2.积极引导全市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等活动,举办各类活动290余场,年服务群众41万人次。

3.配合省级对获评一、二、三级公共文化空间的给予奖补。鼓励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公共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二十三、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演出不少于1场,全年演出不少于1300场。(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由县(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年安排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

2.各地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3.鼓励通过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鼓励开展“送戏+”(景点景区、街区、文化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二十四、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37个。其中,谯城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个,涡阳县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个,蒙城县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3个,利辛县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制定实施方案,督促县(区)有序实施改造,完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

2.继续日常跟踪督导、按月通报和年终考核制度,对工作进展慢的县(区)进行重点督办,必要时向县(区)政府及县长发送一封信。根据工程实施情况,适时启动约谈问责机制,确保全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3.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有条件的项目可通过商业银行或发行专项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强要素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统筹考虑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及改造后设施运营、后期管理等因素,明确改造项目实施主体。鼓励倡导居民个人出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二十五、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推进老旧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常态长效,推动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5000个,实施住宅小区屋面渗漏和外墙脱落维修22.5万平方米,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98台。(牵头单位:市住房发展中心)

推进措施:

1.强化党建引领,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小区(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实行社区兜底等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2.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攻坚行动,聚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物业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3.加强物业企业日常监管,开展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定期考核测评,实施严格的物业企业信用考核,落实奖惩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二十六、加快实施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推进利辛县、蒙城县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推进谯城区、涡阳县农村24小时供水保障工作,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51个,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人口2.4万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推进措施:

1.根据《安徽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推动我市2025年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细化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指导县(区)落细落实项目。

2.强化协调会商、督导调度、调研指导等,建立年度项目进展台账,按月组织统计,推动各县(区)按序时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畅通群众供水诉求反映渠道,高效处置农村供水投诉,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服务水平。

二十七、推动全市工会驿站增能提质,建设61个全国和安徽省最美工会驿站。其中市本级19个、涡阳县11个、蒙城县10个、利辛县11个、谯城区10个。(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重点在繁华商圈、旅游景区、加油(电)站、连锁餐饮店、24小时便利店、24小时自助银行等处打造一批工会驿站。鼓励扶持综合性驿站、24小时或延时驿站、智能化驿站、便捷实用的“小快灵”驿站和流动驿站等率先建成最美工会驿站。

2.健全工会驿站管理运维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工会驿站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工会干部“当一天站长”活动。落实暗访制度,保障工会驿站消防、用电、用水、食品、设施等安全。

3.推动具备条件的驿站提供政策宣传、休息、饮水、热饭、如厕指引、手机充电、冰箱或制冰机、理发、应急药品、小维修工具、针线包、雨具、一键入会、爱心互献、法律援助指引等15项基本服务内容及优惠餐、电动车充换电等服务。

4.通过公益广告、宣传片、短视频征集等形式培植品牌,讲好故事。及时更新职工之家APP、高德、百度等地图上线驿站位置和服务信息,优化关键词搜索,方便户外劳动者快速查找,切实提高工会驿站的社会知晓度、美誉度。

二十八、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县(区)建立不少于8家“惠民菜篮子”门店。(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鼓励“惠民菜篮子”商超,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与蔬菜生产基地、养殖企业开展产销对接,建立安全、便捷、稳定的货源渠道,降低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2.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统一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行。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在其他时段自行启动本地“惠民菜篮子”运行,鼓励常态化运行。

3.加强政策宣传和日常巡查监管,指导“惠民菜篮子”门店健全内部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监督。

4.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自愿参加“惠民菜篮子”运行的商超,按规定签订协议,发放相关标识,指导履行社会责任。对未按规定经营的,及时取消“惠民菜篮子”门店运行资格。

二十九、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不少于4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结合实际制定“食安名坊”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数量、培育措施,分解落实培育任务。统筹分配“食安名坊”名额,各县(区)至少培育1家“食安名坊”。

2.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规范提升。积极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培育对象经自查达到“食安名坊”条件后,向属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报。属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初审并提出申报意见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申报表。

3.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评分,将符合条件并拟推荐为“食安名坊”的食品小作坊名单及备选名单,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汇总相关材料、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

4.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资格并向社会公布,适时进行补充。

5.积极组织“食安名坊”参与各类产销对接、展览展销、文化交流等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小作坊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食安名坊”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三十、围绕重点民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350批次,按照省药监局统一部署开展药械妆抽检20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现场征集等方式,确定当季度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等检验项目。以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终端经营使用量较大和涉及投诉举报较多的品种及相关问题较为高发的场所和地域为药械妆抽检的重点开展抽检。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将“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3.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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