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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访问次数: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1-0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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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开发区集中供热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一)蒙城经济开发区、利辛经济开发区未实现集中供热。

(二)蒙城经济开发区、利辛经济开发区已建设集中供热设施,但闲置不用。

二、整改实施主体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重点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的覆盖率和使用率,亳州市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未集中供热的开发区

全面梳理开发区范围内企业用热需求,无集中供热需求的开发区要组织专家论证无需实施集中供热,有集中供热需求的开发区要组织专家论证,并明确时限,提出建设计划,积极推进开工建设。

(二)建设集中供热设施但闲置不用的开发区

一是全面分析建设集中供热设施但闲置不用原因,研讨采用集中供热的可行性,研判集中供热潜在需求等指标数据。

二是由开发区开展实地供热需求调研与论证,全面摸排园区内有供热需求的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生产规模、用热类型、用热温度、用热需求量及当前供热方式,建立潜在用户信息台账。

三是根据开发区用热企业需求变化,由蒙城县政府、利辛县政府加大项目招引力度,进一步帮助供热企业寻找合作方和热源用户,适时盘活热源点和集中供热设施,根据实际优化提升集中供热项目。

四、目标任务

(一)未集中供热的开发区

摸清未集中供热的省级开发区企业用热需求,无集中供热需求的开发区要组织专家论证无需实施集中供热。有集中供热需求的开发区要组织专家论证,并明确时限,提出建设计划,积极推进开工建设。

(二)已建设集中供热设施但闲置不用的开发区

分析闲置不用原因,根据开发区实际,具备条件时及时投入使用。

 五、完成时限

2025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未集中供热的开发区

蒙城经济开发区、利辛经济开发区通过实地调查的形式,全面梳理开发区范围内企业用热需求,分别形成《蒙城经济开发区无集中供热需求开发区论证报告》《利辛经济开发区无集中供热需求开发区论证报告》,于2025年8月16日通过专家评审,同意“无集中供热需求”论证意见。2025年8月18日,蒙城县人民政府上报《关于蒙城经济开发区暂不实施集中供热的请示》(蒙政〔2025〕20号)、利辛县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利辛经济开发区暂不实施集中供热的请示》(利政秘〔2025〕135号),申请市政府同意暂不实施集中供热;2025年8月28日,市政府同意蒙城经济开发区、利辛经济开发区暂无集中供热需求。

(二)建设集中供热设施但闲置不用的开发区

1.蒙城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由安徽华港博臣新能源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项目用地约43亩,在东区、南区各建设锅炉房一座、各安装2台20吨燃气蒸汽锅炉、各配套建设LNG气化站一座;东区能源站敷设约4.9公里供热管网,南区能源站敷设约2.8公里供热管网,于2020年11月建成投用,为宏健食品、喜乐佳生物科技等企业供热。因近年来LNG价格持续上涨,蒸汽成本每吨增加200元左右,蒸汽销售价格过高,园区企业无法承受销售价格,企业使用分散锅炉供热较采用集中供热成本更低导致该项目停产。利辛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为利辛县海特新能源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项目一期安装一台装机规模为30t/h天然气锅炉及配套4.36公里供热管网,于2020年11月建成投用,为德旺食品、恒佳食品等企业供热。因园区用户少、用热需求量小、峰谷波动大、运营成本高、集中供热蒸汽价格高(集中供热综合成本485元/蒸吨)等问题,导致项目停产。

2.经实地走访调研,蒙城经济开发区有用热需求企业自建锅炉共27台,其中21台燃气锅炉(5个备用)、6台生物质锅炉(1个备用,1个停用),无燃煤锅炉,这些自备锅炉设备能够满足企业当前的用热需求,实现了清洁能源替代。当前,开发区综合用热需求为26.2t/h(东区与南区综合用热需求分别为4.8t/h、21.4t/h)。利辛经济开发区有用热需求企业自建锅炉共15台,其中12台燃气锅炉(2个停用)、2台生物质锅炉(1个备用)、1台乙醇锅炉(停用),无燃煤锅炉,这些自备锅炉设备能够满足企业当前的用热需求,实现了清洁能源替代。当前,开发区综合用热需求为24.1t/h。

3.2025年8月16日,蒙城经济开发区、利辛经济开发区分别召开集中供热需求论证会,相关专家对集中供热需求论证报告进行评审,现场走访有关企业后出具专家论证意见。专家组分别认为蒙城经济开发区、利辛经济开发区目前已经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现有热负荷无法满足集中供热需求,无需实施集中供热。

4.2025年8月28日,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蒙城经济开发区、利辛经济开发区暂无集中供热需求,暂无需实施集中供热。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01118

电子邮箱:sfgwdqc@163.com。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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