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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05708556/202201-0003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冯浩解读:介绍在收费方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落实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11 发布日期: 2022-01-11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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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亳州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冯浩解读:介绍在收费方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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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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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冯浩解读:介绍在收费方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2-01-11 11:08 信息来源: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切实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11月30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现行的《亳州市涉企收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印发通知,公布了动态调整后的《亳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2021年)》,现介绍下我市涉企收费清单的调整情况。

1.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

近年来,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企收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2021年)的通知》要求,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收费政策及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了市本级涉企收费清单,并要求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及时调整和完善本级涉企收费清单内容,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本级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将动态调整后的涉企收费清单对外公布,预计今年减轻企业负担约1.45亿元。

2.涉企收费清单部分调整情况。

一是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第9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皖发〔2021〕9号文件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发改价费函〔2021〕167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4月16日起,我省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实行零收费。

三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20〕27号文件及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20〕1241号文件规定,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四是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20〕17号文件及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20〕961号文件规定,增加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项目。

五是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皖财购〔2021〕349号)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

六是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规定,2020年12月1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降低保证金缴存金额,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政策咨询联系方式:0558-512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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