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发展改革委,在亳各煤矿:
为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年第215号)要求,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实际制定煤矿安全生产联系包保方案,情况如下:
一、建立联系包保制度
健全市政府领导联系属地煤矿企业制度,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钟治峰年度联系一次淮北矿业集团、中煤新集能源公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联系包保煤矿,逐矿明确联系包保人员,协调市相关领导落实联系包保责任,解决煤矿安全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难题。
二、明确包保人职责
1. 督促煤矿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各项专项行动。
2. 督促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煤矿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
3. 督促煤矿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跟踪了解煤矿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整改等工作进展情况。
4.重点监督煤矿是否按批准的年度采掘计划进行开拓部署和生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防范“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发生。
5.监督煤矿落实各级安全监管指令。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
6.发现危及煤矿安全的重大问题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措施,督促煤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紧急情况撤人演练。
7.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在重大隐患消除前安排人员驻矿监管。对停产停工整改矿山,要落实专人联系盯守或者驻矿盯守,督促煤矿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下井人数、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及安全技术措施,严防边整改甚至不整改而组织生产建设。
三、有关要求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检查指导各县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落实情况。
2.市发展改革委每半年在官网公布辖区内煤矿的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人信息,并将辖区内煤矿的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巡查责任人等信息录入煤矿企业基础数据管理平台。
3.各县煤矿联系包保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汇报,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公布并录入煤矿企业基础数据管理平台。
附件:煤矿企业及煤矿安全生产联系包保责任表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