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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05708556/202507-00012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亳州市黉学高级中学初中部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03 发布日期: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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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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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亳州市黉学高级中学初中部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03
发布日期: 2025-07-03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亳州市黉学高级中学初中部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5-07-03 11:53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发改价费函〔2025〕9号

 

 

市教育局:

《关于核定亳州市黉学高级中学初中部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亳州市黉学高级中学初中部教育培养成本调查结论,经研究,现将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教育培养费:6000元/生•学期。

二、教材等代收代管费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提前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单独列账,不得盈利。每学期结束后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三、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期满前两个月需重新申报审核。执行期间,若国家和省颁发新的规定,一律遵循新规定执行。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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