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发展改革委,在亳各煤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联系包保工作的通知》(皖能源煤监函〔2024〕25号)具体要求,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实际制定煤矿安全生产联系包保方案,情况如下:
一、健全联系包保制度
健全市、县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属地煤矿制度,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牵头包保辖区5处煤矿,市发展改革委煤矿监管人员具体包保辖区煤矿,县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县辖区煤矿,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二、明确包保人职责
1.督促煤矿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各项专项行动。
2.督促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煤矿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
3.督促煤矿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跟踪了解煤矿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整改等工作进展情况。
4.重点监督煤矿是否按批准的年度采掘计划进行开拓部署和生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防范“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发生。
5.监督煤矿落实各级安全监管指令。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
6.发现危及煤矿安全的重大问题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措施,督促煤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紧急情况撤人演练。
7.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在重大隐患消除前安排人员驻矿监管。对停产停工整改矿山,要落实专人联系盯守或者驻矿盯守,督促煤矿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下井人数、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及安全技术措施,严防边整改甚至不整改而组织生产建设。
三、有关要求
1.各联系包保责任人要定期深入煤矿开展督查,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推动联系包保工作落实落细见效。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检查指导各县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落实情况。
3.市发展改革委每半年在官网公布辖区内煤矿的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人信息,并将辖区内煤矿的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巡查责任人等信息录入煤矿企业基础数据管理平台。
4.各县煤矿联系包保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汇报,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公布并录入煤矿企业基础数据管理平台。
附件:煤矿企业及煤矿安全生产联系包保责任表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