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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05708556/202508-00032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亳州园丁学校收费标准延期的复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14 发布日期: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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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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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亳州园丁学校收费标准延期的复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14
发布日期: 2025-08-14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亳州园丁学校收费标准延期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5-08-14 15:35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教育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关于核定亳州园丁学校收费标准延期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亳州园丁学校收费标准继续按原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标准:6000元/生·期。每个班级学生人数不超过40人,教室配置多媒体仪器,内设空调等相应设备。

二、代收费:教材费等代收费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每学期结束后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三、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前两个月需重新申报审核。执行期间,若国家和省颁发新的规定,一律遵循新规定执行。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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