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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05708556/202508-00033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亳州市黉学高级中学高中部收费标准延期的复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13 发布日期: 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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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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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亳州市黉学高级中学高中部收费标准延期的复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13
发布日期: 2025-08-13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亳州市黉学高级中学高中部收费标准延期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5-08-13 15:34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教育局:

《关于延长亳州市黉学高级中学收费标准期限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亳州市黉学高级中学高中部收费标准继续按原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高中部教育培养费:7900元/生·期,教室配置多媒体、空调、风扇等设备。

二、住宿费:500元/生·期,内设空调。

三、代收费:教材费等代收费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每学期结束后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四、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前两个月需重新申报审核。执行期间,若国家和省颁发新的规定,一律遵循新规定执行。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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