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05708556/202112-00087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16:10 |
发文字号: | 亳信用办〔2021〕6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贸易和服务业发展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55965 |
索引号: | 11341600MB05708556/202112-00087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1-12-06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 ||
发文字号: | 亳信用办〔2021〕6号 | ||
有 效 性: | 失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贸易和服务业发展科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55965 |
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
印发亳州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实施细则的通知
亳信用办〔20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以及《亳州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国家、省、市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亳州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张子源 联系电话:5555965 5555250(传真)
电子邮箱:xybz2019@163.com
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亳州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信用办〔2021〕30号)以及《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省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任务分解表><2021年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亳政秘〔2021〕10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部署的情况,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信用承诺、信易贷、信用修复、政务诚信建设、诚信文化建设等情况。此外,设加分和扣分项。考核指标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牵头组织。考核程序如下:
(一)县区自查。各县区政府对照《亳州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及时开展自查,全面梳理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2021年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相关佐证文件资料,加盖公章后书面反馈市信用办。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等统计的电子化数据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为准。
(二)综合评定。市信用办综合各县区自查情况、网站公示情况、市信用平台数据统计情况抽检核检情况以及日常工作情况等进行评定,形成考核结果,按要求报送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市统计局。
四、考核评分方式
考核采取扣分制,考核基数分为100分。额外加分不超过10分,额外扣分不超过20分,考核总分不超过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市信用办负责解释和实施。
附件:亳州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
附件
亳州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数据来源 |
设置依据 |
一、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36分)
|
1.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
信用信息数据上报的时效性、准确性、公开及时性等情况。 |
12 |
按[12-(12个月份平均得分/100)×12]扣分。 |
市数据资源局依托市信用平台统计。 |
《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47号)。 |
2.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 |
“双公示”数据上报时效性、准确性、公开及时性等情况。 |
24 |
按[24-(12个月份平均得分/100)×24]扣分。 |
市数据资源局依托市信用平台统计。 |
《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47号)。 |
|
二、信用监管与服务(30分) |
3.信用承诺 |
开展主动公开信用承诺活动并完成目标任务 |
10 |
各县、区签订承诺书数量高于3万条的,得10分;签订承诺书数量介于2.5万条至3万条之间的,得8分;签订承诺书数量介于2万条至2.5万条之间的,得6分;签订承诺书数量介于1.5万条至2万条之间的,得4分;签订承诺书数量介于1万条至1.5万条之间的,得2分;签订承诺书数量低于1万条的,不得分。 |
各县区提供佐证材料,市信用办核查。 |
《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主动公开信用承诺活动的通知》 |
|
4.“信易+”工作 |
大力推进“信易贷”工作。 |
20 |
入驻全国及市级“信易贷”平台企业数高于5000家的,得10分;介于4000家与5000家之间的得8分;介于3000家与4000家之间的,得6分;介于2000家与3000家之间的,得4分;介于1000家与2000家之间的,得2分;低于1000家的,不得分。 全国及市级“信易贷”平台贷款规模高于5亿元的,得10分;介于4亿元与5亿元之间的,得8分;介于3亿元与4亿元之间的,得6分;介于2亿元与3亿元之间的,得4分;介于1亿元与2亿元之间的,得2分;低于1亿元的,不得分。 |
市信用办统计。 |
《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亳信用办﹝2020﹞3号) |
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16分) |
5.政务诚信建设 |
政务失信专项治理。 |
6 |
涉政府机构失信案件全部清零的不扣分,其余情况扣3分。 涉国有企业失信案件全部清零的不扣分,其余情况扣3分。 |
市信用办统计。 |
《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失信治理工作的通知》(皖信用办〔2020〕17号)。 《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专项治理和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信用办〔2021〕23号)。 |
6.交通领域严重失信专项治理 |
“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
10 |
全面完成省内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得10分;完成90%及以上的,得8分;完成80%及以上的,得5分;低于80%的,不得分 未完成失信被执行人治理台账“清零”工作的,每剩一个扣2分。 |
市信用办统计。 |
《转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专项治理和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
|
四、信用交流合作和诚信文化建设(18分) |
7.信用培训 |
围绕“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易贷”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培训。 |
5 |
未开展信用“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易贷”等专项培训的,扣5分(本项以县区自行开展的培训为主,省、市电视电话培训,不算入县区级培训)。 |
各县区提供加盖公章的培训通知、培训照片等佐证材料,市信用办核查。 |
《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8.信用宣传 |
广泛开展诚信宣传。 |
6 |
数量(3分):开展信用宣传部门数量少于20家的,扣1分;未开展诚信宣传活动的扣3分。 频率(3分):每有1个季度全县(区)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政府网站)采用信用相关新闻稿少于5篇的,扣3分。 |
各县区提供佐证材料,市信用办核查。 佐证材料务必核实准确,市信用办随机抽查若干条,发现1条不符合要求的,另扣0.5分,最多扣3分。 |
《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四、信用交流合作和诚信文化建设(18分) |
9.信息报送 |
向市信用办推送信用监管、信用应用、信易贷、党建引领信用村等信用建设工作成效、创新举措相关宣传稿件,以及获采用情况。 |
7 |
投稿(4分) 数量:每有1个月向市信用办推送信用稿件少于4篇的,扣0.5分;最多扣2分。 质量:每月每有1篇稿件与信用建设不相关、时效性差、内容与举措成效不相关的,扣0.5分,最多扣2分。 采纳(3分) 全年不少于3篇信用稿件获全省信用建设工作简报或市、县(区)两办政务信息采纳的,不扣分;每少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
各县区提供稿件推送目录、采纳截图等佐证材料,市信用办核查。佐证材料务必核实准确,市信用办随机抽查若干条,发现1条不符合要求的,另扣0.5分,最多扣4分(得分不足4分的扣完为止) |
《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加分项(各县区提供佐证材料,市信用办核查): 本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表扬或奖励的,加5分;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省委、省政府表扬或奖励的,加3分;获得其他国家级表扬或奖励的,酌情加分。 本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性工作被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省委、省政府推广的,加3分。 本年度获得中央国家机关批准开展信用试点示范的,加3分。 本年度创新开展的其他信用建设工作酌情加分(提供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正式通知或实施方案、有数据和案例支撑的成效等佐证材料,未提供的不予加分)。 本年度上报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务信息被中办、国办相关刊物采纳的,每篇加1分。 一项工作符合上述多种情况的,以加分最高的计算,不重复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考核总分不超过100分。 扣分项(市信用办统计): 本年度因信用建设相关工作推进不力被国家、省及有关部门约谈、通报批评、警告的,扣5分;导致全市在国家、省高质量考核等相关考核中扣分的,最高扣10分。 未按要求提供信用建设典型案例、“双公示”有关材料、信易贷调研材料、工作总结等,未完成1起扣1分,最高扣5分。 考核材料或数据弄虚作假,最高扣10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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